2006年我市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在“预算控制、优胜劣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总原则下,具体掌握以下原则:
1、企业有出口实绩
2、各县市(区)项目金额以切块数为依据,切块数计算2005年出口创汇占60%,2005年利用外资占20%,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占20%
3、纳入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基地企业项目不参加我市项目评审
4、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出口企业的技改项目不参加我市项目评审
5、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企业技改项目不参加我市项目评审
6、 外经类项目不参加我市项目评审
7、 已通过省厅评审报商务部项目参加我市项目评审,但最终只能享受部或市一次补贴。
8、 以技改和研发项目为重点,兼顾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