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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101届广交会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湖北省商务厅

各市、州、省直管市商务局、省直各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第101届广交会组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展位申请依据
      为提高参展质量、规范参展秩序、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湖北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一),分配性展位的申请继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
招展展位的申请及安排按各有关进出口商会的规定实施。
    二、展区布局
      第101届广交会于2007年4月15-30日在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琶洲展馆举办,两馆两期不变。展区设置总体上保持上届格局不变,只作部分调整,即:取消第100届广交会综合展区,琶洲展馆21.2展厅第一期改设置进口展区。本届其他各展区规模和位置保持第100届广交会格局不变。
    三、展位分类及申请要求
      展位分为保证性(含品牌类和名优新特类)、分配性、招展性三类。
       1、保证性展位的申报。上届保证性摊位参展企业请填报《第101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申报表》,保证性展位(含品牌展位和名优新特展位)一律不得采用联营形式参展,并且必须按要求进行连片特装布展。
       2、分配性展位的申报。参展商品属《广交会展区分类表》(附件2)中分配性展区的企业,请填报《第101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参展申报表》(附件3)和《第101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申请评分表》(附件4)。若有联营单位参展,申报时必须填写联营单位名称。若未填写,视作无联营单位参展。
       3、招展性展位的申报。参展商品属《广交会展区分类表》(附件2)中招展性展区的企业,请填报《第101届广交会招展展区参展申请表》(附件5-6)。若有联营单位参展,申报时必须填写联营单位名称。若未填写,视作无联营单位参展。
    四、其它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省直管市商务局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企业的组展工作,并严格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1、申报分配性展位的企业请于2007年1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报我厅外贸处。
        ①《第101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参展申报表》及《评分表》
        ②上一年度出口额证明(企业自行出具,我厅将核实。)
        ③国家级或省级奖励复印件
        ④通过国际的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
        ⑤海外市场商标注册复印件
        ⑥有关专利和高新技术产品证明复印件
       2、请于2006年12月28日前将机电、纺织面料、食土、医保、轻工、五矿化工、编织品等招展展位的企业申请表及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外贸处。
       3、所有申请表格请采用打印形式上报。
      请省直各有关进出口企业也按上述要求及时将相关申报材料直接报我厅(外贸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湖北省商务厅外贸处  葛  翔、陈冠兰
       电  话:027-85774084  85778870
       传  真:027-85799021  85773668
       请在我厅网站:
http://www.hbdofcom.gov.cn“会展信息”栏中查询本文内容和下载有关表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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