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1、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 二、申报材料 (一) 申报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4、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 5、审批机关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 申报内销必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 2、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 3、加工贸易进口合同(复印件) 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 5、《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正本) 6、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7、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办事程序 1、企业按照加工贸易系统要求认真填写企业申请表、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清单等信息并上报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通过加工贸易系统接受企业上报数据,予以网上审批。 四、工作时限 1、在提交文件齐全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审批结果以书面、电话或网络形式及时通知企业。
经办人:张立 外国投资管理科责任人:万春安 电 话:0710-3463155 |